企业管治
  • 本公司已采纳标准守则,作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守则。经向所有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后,所有董事已确认彼等不时一直全面遵守标准守则所载之规定标准。

     

    董事会已根据本公司性质及业务目标,维持适合本公司业务需要之均衡技能及经验。

  • 董事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三个委员会,即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审核委员会,以协助董事会监督本公司特定事务。所有董事委员会须向董事会汇报其所作出之决定及推荐建议。该等委员会获提供充份资源履行其职务,并应合理要求,在适当情况下可取得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本公司所有董事委员会均订有书面职权范围,载列于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 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第3.25条的规定。薪酬委员会大部分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并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宗扬先生担任其主席。

     

    薪酬委员会负责参考市场水平及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本集团之职责、责任及其经验,向董事会提出有关(其中包括)彼等之薪酬政策及架构之建​​议,并向董事会建议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薪酬,并获董事会授权,负责代表董事会厘定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薪酬。

    • Executive Director

      Independent Non Executive Director

    • Mr. Jay Chun
      Mr. Li John Zongyang (Chairman)
    • Ms. Tang Kiu Sam Alice
  • 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A.5.1条,提名委员会大部份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主席担任其主席。

     

    提名委员会负责制订提名董事政策、定期检讨董事会的架构、规模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并向董事会提出任何改动建议以完善本公司之企业策略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其职责包括物色及提名可填补董事临时空缺的人选,就委任及轮选董事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推荐建议,并制订本公司董事(尤其是主席及最高行政人员)之继任计划。

     

    董事会已采纳一项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当中列明使董事会成员多元化之方向。本公司肯定及深信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好处,致力确保董事会维持适合本公司业务需要之均衡技能、经验及多元化观点。所有董事会任命将继续仔细考虑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好处后才任命。甄选人选时将考虑多项多元化/可计量目标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专业或其他经验、技能及知识。最终决定将依据获选对象之才能及将为董事会作出之贡献而作出。董事会认为上述可计量目标在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圆满达成,董事会将继续不时检讨相关目标,以确保实现该等目标的进展。

     

    提名委员会亦会考虑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因素就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进行年度检讨,并向董事会确认其独立性。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参与评估本身的独立性。于评估已服务董事会九年以上并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之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时,将格外注意。将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函中载列董事会相信该等独立非执行董事仍然独立并应膺选连任之理由。

     

    • Executive Director

      Independent Non Executive Director

    • Mr. Jay Chun (Chairman)
      Ms. Tang Kiu Sam Alice
    • Mr. Li John Zongyang
  •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第3.21条的规定。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审核委员会主席李宗扬先生拥有相关金融管理知识,满足上市规则第3.21条的规定。概无审核委员会成员为本公司独立核数师的前合伙人。

     

    审核委员会负责于提呈董事会前检讨本公司之财务资料及报告、考虑本公司高级财务人员或独立核数师提呈之任何重大或不寻常项目、检讨财务申报系统、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之成效,及与本公司独立核数师维持适当关系。

    • Executive Director

      Independent Non Executive Director

    • Mr. Li John Zongyang (Chairman)
    • Mr. Kai-Shing TAO
    • Ms. Tang Kiu Sam Alice
  • 组织章程大纲及公司细则
  • 股东提名一名人士参选董事之程序
  • 举报政策
  • 反贪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