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治
  • 本公司已采纳标准守则,作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守则。经向所有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后,所有董事已确认彼等不时一直全面遵守标准守则所载之规定标准。

     

    董事会已根据本公司性质及业务目标,维持适合本公司业务需要之均衡技能及经验。

  • 董事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三个委员会,即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审核委员会,以协助董事会监督本公司特定事务。所有董事委员会须向董事会汇报其所作出之决定及推荐建议。该等委员会获提供充份资源履行其职务,并应合理要求,在适当情况下可取得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本公司所有董事委员会均订有书面职权范围,载列于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 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第3.25条的规定。薪酬委员会大部分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并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宗扬先生担任其主席。

     

    薪酬委员会负责参考市场水平及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本集团之职责、责任及其经验,向董事会提出有关(其中包括)彼等之薪酬政策及架构之建​​议,并向董事会建议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薪酬,并获董事会授权,负责代表董事会厘定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薪酬。

    • Executive Director

      Independent Non Executive Director

    • Mr. Jay Chun
      Mr. Li John Zongyang (Chairman)
    • Ms. Tang Kiu Sam Alice
  • 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A.5.1条,提名委员会大部份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主席担任其主席。

     

    提名委员会负责制订提名董事政策、定期检讨董事会的架构、规模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并向董事会提出任何改动建议以完善本公司之企业策略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其职责包括物色及提名可填补董事临时空缺的人选,就委任及轮选董事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推荐建议,并制订本公司董事(尤其是主席及最高行政人员)之继任计划。

     

    董事会已采纳一项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当中列明使董事会成员多元化之方向。本公司肯定及深信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好处,致力确保董事会维持适合本公司业务需要之均衡技能、经验及多元化观点。所有董事会任命将继续仔细考虑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好处后才任命。甄选人选时将考虑多项多元化/可计量目标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专业或其他经验、技能及知识。最终决定将依据获选对象之才能及将为董事会作出之贡献而作出。董事会认为上述可计量目标在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圆满达成,董事会将继续不时检讨相关目标,以确保实现该等目标的进展。

     

    提名委员会亦会考虑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因素就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进行年度检讨,并向董事会确认其独立性。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参与评估本身的独立性。于评估已服务董事会九年以上并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之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时,将格外注意。将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函中载列董事会相信该等独立非执行董事仍然独立并应膺选连任之理由。

     

    • Executive Director

      Independent Non Executive Director

    • Mr. Jay Chun (Chairman)
      Ms. Tang Kiu Sam Alice
    • Mr. Li John Zongyang
  •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第3.21条的规定。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审核委员会主席李宗扬先生拥有相关金融管理知识,满足上市规则第3.21条的规定。概无审核委员会成员为本公司独立核数师的前合伙人。

     

    审核委员会负责于提呈董事会前检讨本公司之财务资料及报告、考虑本公司高级财务人员或独立核数师提呈之任何重大或不寻常项目、检讨财务申报系统、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之成效,及与本公司独立核数师维持适当关系。

    • Executive Director

      Independent Non Executive Director

    • Mr. Li John Zongyang (Chairman)
    • Mr. Kai-Shing TAO
    • Ms. Tang Kiu Sam Alice
  • 组织章程大纲及公司细则
  • 股东提名一名人士参选董事之程序
  • 举报政策
  • 反贪污政策
  • 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

    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

     

    公司通讯

     

    本公司将在其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其公司通讯。本公司将在公司通讯发布日期通过电邮或邮寄(仅在公司没有股东的有效电邮地址时)向其股东(「股东」)发送关于于本公司网站刊发公司通讯之通知之英文及中文版本。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公司将通过电邮以电子形式将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个别发送给股东。如果公司没有股东的电邮地址,或者提供的电邮地址无效,公司将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并附上一份请求表格,以请求股东提供有效的电邮地址,以便将来以电子形式发布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股东要求公司通讯的印刷本之程序

     

    如果任何股东希望收到所有未来公司通讯的印刷本,或因任何原因无法收取或查阅公司网站上发布的任何公司通讯,我们将在收到其书面要求后,将尽快免费将所要求的公司通讯以及所有未来的公司通讯(视情况而定)的印刷本发送给该股东。所有此类要求应以邮寄方式发送至本公司香港股份登记分处(「香港股份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以电邮方式发送至is-ecom@hk.tricorglobal.com

     

    股东可随时更改接收所有未来公司通讯的方式,可以邮寄方式向位于上述地址的香港股份登记分处发出合理时间(不少于7日)的书面通知,或以电邮方式发送至上述电邮地址。

     

    请注意,任何股东选择接收未来公司通讯印刷本的选择将保持有效,除非被撤销、被取代或在股东要求日期起的第一个周年日到期(以较早者为准)。如果股东希望继续接收未来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则需要进一步书面要求。

     

    倘任何股东有任何疑问,请致电香港股份登记分处咨询热线(852) 2980 1333查询,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香港公众假期除外)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

     

    附注: 

     

          1. 公司通讯指本公司已刊发或将予刊发以供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之任何档,包括但不限于:(a)年报;(b)中期报告;(c)会议通告;(d)上市档;(e)通函;及(f)代表委任表格。

       

          2.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是指任何寻求股东就他们希望如何行使其权利或指示其选择的的公司通讯。